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可以抵押*吗
公用设施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的区别
用途、服务对象不同。
1、公用设施用地是指为满足城市、乡村发展需要而预留的一类土地,主要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例如道路、桥梁、交通设施、排水设施、*水处理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等。这些设施都是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因此被称为“公用”设施,其用地性质也是公用的。
2、公共设施用地则是指为满足城市居民、集体和个人基本生活需要而划拨的用地,主要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例如学校、医院、社区中心、公园、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这些设施是公众普遍享有,但其使用是有限制的,因此其用地性质也是公用的。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
公共设施用地的分类:可以分为居住的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设施,比如说一些垃圾站和配电房等一些公共设施,还可以分为居住小区内的的公共设施,比如说一些小区游乐场,便民服务站等设施。
法律客观: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建设用地指城市和县人民*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城乡用地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简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而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并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其中,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等八类设施。
法律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什么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居住用地R),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一类为居住区及其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扩展资料:
最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标准和旧的用地分类标准对比分析如下: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其核心内涵在于必须控制以保障满足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分为 9个种类:
1、“行政办公用地”将原国标“行政办公用地”缩小范围,仅包括*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非营利性设施用地,市场经济体制下转轨为商务办公的设施用地则归入本标准分类的“商务设施用地”中。
2、“文化设施用地”将原国标“文化娱乐用地”缩小范围,仅包括图书、展览等公益性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原标准“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视用地”的报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除了事业单位的办公设施用地以外,纳入本方案“艺术传媒产业用地”,原标准“广播电视用地”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入本方案“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什么是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对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这个词,我们很多人,对此可能还不是非常的清楚,其实它和我们的生活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如托儿所、幼稚园、小学、中学、棉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什么是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殡葬设施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
【说明】根据国标GBJ137—90条第2.0.5条的规定,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供应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但供电用地中不包括应归入工业用地的电厂用地,关于高压线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则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交通设施用地(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雨水、*水处理和粪便垃圾处理用地),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殡葬设施用地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的区别
城市的基础设施用地主要是指用于建设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等所规划使用的土地。公共设施用地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游憩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游憩用地。三级地类有:
①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排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
②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革命遗址、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等。
公共设施用地的分类:
1.按与居民生活的关系分:直接相关;非直接相关;
2.在城市规划中分类:
1)从使用性质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中分为八类:行政办公类商业金融类文化娱乐类体育类医疗卫生类大专院校、科研设计类文物古迹类其他类
2)按其服务范围和使用频率分:可按用地结构的等级序列相应地分级配臵,一般分三级:市级居住区级社区级
本文链接:http://www.hnxdcx.com/html/87966565.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