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居家生活知识

常州大学招生网,常州大学2023年考研信息

常州大学招生办电话

常州大学招生办电话如下:

0519-86334485。

常州大学是一所省属本科普通高校,设有28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史、哲、理、工、管等多个学科门类。根据教育部规定,目前我国高校的本科分为一流学科和普通本科两种类型,而常州大学目前都属于普通本科层次。

因此,无论是几本还是几流的划分都已经不再适用于现在的学校排名,需要采取更加具体和全面的指标进行评估。

常州大学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是一所省属本科普通高校。学校前身是创立于1958年的南京财经专科学校,于1984年更名为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常州大学。学校占地面积1437亩,现有固定资产27亿元,图书馆藏书超过1000万册。

常州大学拥有卓越的办学传统,师资力量雄厚,教育资源丰富,是普通高等院校重点建设单位。

学校设有文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教育学院、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健康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和1个教育技术中心。

现有28个本科专业和6个专科专业,涵盖文、史、哲、理、工、管等多个学科门类,其特色优势学科包括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旅游管理、信息工程、电子商务等。学校开展了良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已经与20多个*和地区的70多所大学、科研机构和跨国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学术联合关系。

学校始终坚持以育人为中心的办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式,不断优化课程设置,引入网络教学、实践教学等现代教育手段,保证教学进程的高效性和有效性。

学校还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着力提高学生会组织、志愿服务、文化艺术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适应能力。

学校还重视科研工作,实施科教兴校、产学研结合的战略,在*自然科学基金、省社科基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发展等领域均有卓越的成果。

学校同时还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和区域发展,与当地*以及产业界展开广泛的合作,为实现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常州大学招生*录取名单

常州大学研究生调剂录取名单登录全国各院校考研拟录取名单汇总查看。

常州大学考研调剂基本条件: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调剂复试细则:

综合考虑当前*防控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时间由各学院根据情况自主确定,分批进行,具体安排须上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在本学院网站及时公布。第一批复试期间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可根据招生情况,确定后续的复试时间。复试录取工作一般应于4月30日前完成。

复试内容包括:

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加试等部分,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江苏:常州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校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常州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9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地址:科教城校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西太湖校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大道。

第四条常州大学坐落于江苏省常州市,是江苏省人民*与*石油天然气*有限*、*石油化工*有限*及*海洋石油*有限*共建的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有科教城、西太湖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2000余亩。

第五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州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常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是常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类、音乐(山东考生须参加山东师范大学联考)、表演(江苏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山东考生须参加山东艺术学院联考)、舞蹈表演(江苏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二十条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对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美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音乐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表演、舞蹈表演: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非校考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校考省份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七)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我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为: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我校本科教学中,所有专业都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常州大学2021级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函〔2013〕83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4〕196号、苏价费〔2017〕243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常州大学新生入学指南》为准。

第二十五条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奖、助、勤、*、补、免”多种渠道相互补充的经济资助体系,将帮助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详见学校助学管理中心网站。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

*:213164

招生*:0519-86334485;86330566

招生传真:0519-86330566

*:zsb@cczu.edu*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0025

招生监督邮箱:jdjc@cczu.edu*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cdzs*zu.edu*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常州大学负责解释。

常州大学

2021年4月

本文链接:http://www.hnxdcx.com/html/87961711.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