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四川排名第一的卫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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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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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扩展阅读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系1918年加拿大基督教会创办的仁济护士学校,2012年2月,经四川省人民*批准,在原四川省自贡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主要实施专科层次的高等医*卫生类职业教育。
2014年1月,自贡*、市*将自贡市最大的两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作为学院的附属医院,形成了“一校两附院”的运行机制,极大地提升了学院的办学实力,医教融合、产教研结合、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跃上了新台阶,为学院的后续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教务处电话 附号码及其他*
一、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教务处*和*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教务处*为0813-8122604,该校联系地址为四川省自贡市东部新城、邮编为643000、联系邮箱为515487567@qq*。
二、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简介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前身系1918年加拿大基督教会在仁济医院(即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前身)内创办的仁济护士学校。建国后,经历数次易名,1953年更名为四川省自贡卫生学校。2003年,学校与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合并建立自贡市仁济医学中心。2012年2月,经四川省人民*批准,在原四川省自贡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院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实施专科层次的医*卫生高等职业教育。2014年1月,自贡*、市*将自贡市最大的两所三级甲等医院(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作为学院的附属医院,形成“一校两附院”运行体制。
学院秉承“大仁求学,大医济人”的校训和“厚仁广济,笃学躬行”的学院精神,立足川南、面向四川、辐射全国,坚持服务大健康*战略,为健康四川、健康自贡培养并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坚持“规模适度、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的发展策略,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到2025年基本建成独具特色、西部一流、全国知名的创新型现代化医卫类高职院校。
学院坐落在有“千年盐都”“恐龙之乡”“南国灯城”美誉的*级历史文化名城自贡,学院占地1066亩,目前使用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在建8万余平方米。有多媒体教室344间,实训室400余间,计算机近1400台。现有固定资产总值1.7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4000余万元。有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广东省中山市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暨南大学华侨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第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康复医院等优质实习基地100余个。
学院现有教职工447人,其中专任教师311人,副高及以上职称64人,硕士学位132人,双师型教师139人。目前,两附院师资库兼职教师680余人,每学年200余名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通过引进和培养专业带头人、聘请行业专家深度参与教学、打造优秀教学研究团队,建设了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2022年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三年制普通类大专、对口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全称为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专科层次医*卫生类职业教育,地址为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东部新城校区,邮编643000。
第三条我院培养的专科层次人才学制三年,毕业后由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做出决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纪检监察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在上级监察部门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监督职责,负责监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制度建设、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督考、录取名单的复核、纪律执行情况等。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办、行办、纪检监察处负责人。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承担招生相关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工作服从分管院长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学院各类生源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第七条学院主要领导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分管院领导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负相应领导责任;招生、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和专业院系负责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廉政建设等履行相应职责;招生、纪检监察等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工作要求,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我院专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招生代码,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科学、安全、平稳、有序”的原则;实行“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对考生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05%,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成绩优先的录取办法。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愿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录取的考生一视同仁;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退档。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计委和*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特别提醒:因医*卫生类专业的特殊性,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1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学院助产专业仅招收女生,其余各专业招生计划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建议报考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女生身高158cm以上;建议报考护理、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男生身高168cm以上。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
第十六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奖、助、*学措施:学院按*规定设有*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者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学院资助*:0813-8283562。
第十八条*
招生热线:0813-8283555、8283666、8283663;
纪检监察电话:0813-8283589;
学院*:;
*:515487567@qq*。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我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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