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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律师咨询 行政诉讼律师如何收费

行政诉讼律师咨询 行政诉讼律师如何收费

行政诉讼律师如何收费

法律主观:

日常生活中,若是打官司聘用律师,自然是要花钱的。

一、行政诉讼律师费要给多少

行政诉讼收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种。一般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

(4)行政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

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有: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费,复制本案庭审记录材料和法律文字所需要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用等,一般由*根据*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或按实际成本收费。

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指导价的;

(三)超出*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地方人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

法律客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北京行政诉讼律师免费咨询

行政诉讼指得就是“民告官”案件,北京这类的律师还挺多的,像你推荐几个律师!

1、比较有名的是董国*任律师,我记得她在2020年入选过*律师年鉴,是有着20多年行政诉讼的资深律师了

2、路永强律师,他在政企纠纷领域的知名度挺高的,周边的人都像我推荐过他

3、孟雷律师,也比较有声望,代理过很多有典型代表的案件!

遇到行政诉讼难题,自己解决不了可以咨询律师,用专业的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1、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如下:

(1)起诉阶段

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要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

④属于受诉*的管辖。

(2)受理阶段

在该阶段,*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3)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①*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②被告向*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4)开庭审理阶段

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5)判决阶段

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

(6)执行阶段

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打行政诉讼最厉害的律师

打行政诉讼最厉害的律师如下:

1杨在明律师,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行政法专业所为愿景,用“正义、诚信、融合、责任”的在明精神服务客户。在征地*领域,杨在明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级行政地区代理案件7000余件。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法学会会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杨在明律师还担任人民日报社《民生与法》栏目的特约评论员。同时在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新闻社》《检察日报》《法治日报》《法制晚报》《南方周末》《*新闻周刊》《新京报》《经济观察报》等数十家媒体上作为特邀嘉宾、作者发表法律评论等;

2、马丽芬律师系北京市最早办理征地*案件的律师之一,自2006年起代理*领域的各类案件,,在该领域已有14余年的经验,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曾参加过《置业法眼》等多个法学类节目专访和法学杂志专访。马丽芬律师为人正直,讲究诚信,办案严谨、负责,执业以来*或合作办理征地*相关纠纷案件超2000件,其中以*企业厂房*案件、住宅房屋*案件、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等见长,取得了卓越的办案成果,成功维护了数千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3、聂荣律师,2012年与杨在明律师共同组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娴熟掌握*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等案件,类型包括住宅*、商铺*、企业*、营业用房*、违建拆除、*补偿安置合同纠纷、集体维权大型诉讼及土地征收、*行为引发的刑事案件辩护等;

4、杨念平律师,具有十年以上的征地*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对企业*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达800件以上,涵盖国有土地房屋*、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尤其擅长于企业*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人打官司”的理念,杨念平律师仅代理被*客户。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智慧勇敢、思维敏捷的铁娘子人物,*最坚强的*女律师;

5、梁红丽,于2008年师从杨在明律师,开启征收*律师的执业生涯,至今已近10个年头。曾就职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杨在明主任创立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团督导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海淀区律师协会权保部委员,中数法律服务频道《法制与经济》栏目法律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北京《置业法眼》栏目案件讲解员及评论特邀嘉宾。梁红丽律师从一入行便专注于征收*法律领域,奋斗了近十年的时间里,主办及参与的案件近四百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在专业的征收*领域经历了法律的新旧更替、征收*模式的变换,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法律法规,熟悉和把握各地区的补偿政策和标准,真正能够运用其掌握的专业知识、谈判技巧与斡旋能力为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奋斗在前线,最大程度的把控案件的成功率;

6、闫会东律师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硕士。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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