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事网(2017湖北恩施州直机关(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2017湖北恩施州直机关(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导语】广大考生在紧张的备考中,不要忘记报名时间,切不要因为记错打印准考证时间而耽误您正常考试,恭祝各位取得佳绩。为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州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恩施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恩施州组通〔2015〕35号)的有关要求,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人数
此次遴选涉及州委办公室等31个州直单位,共计划遴选55人,具体遴选职位及条件见《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公告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州内各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含*选调生、州内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同时,根据《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含工作期间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的公务员工作经历可放宽到3年以上(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州直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40周岁,各职位具体年龄要求以《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年龄计算到2017年8月31日(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职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5.现任乡镇*政正职和2016年换届及换届以来新提拔进乡镇*的;
6.2017年已报名参加过2次其他形式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遴选考试的;
7.遴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州直遴选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申请,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或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不再进行调剂或放宽报考条件,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遴选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州人事考试院具体负责实施;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遴选单位可以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但必须事先在考试公告中予以说明。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不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5%,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总成绩15%,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三)各遴选单位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凡正常开考的遴选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空缺职位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为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州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恩施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恩施州组通〔2015〕35号)的有关要求,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人数
此次遴选涉及州委办公室等31个州直单位,共计划遴选55人,具体遴选职位及条件见《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公告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州内各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含*选调生、州内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同时,根据《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含工作期间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的公务员工作经历可放宽到3年以上(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州直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40周岁,各职位具体年龄要求以《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年龄计算到2017年8月31日(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职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5.现任乡镇*政正职和2016年换届及换届以来新提拔进乡镇*的;
6.2017年已报名参加过2次其他形式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遴选考试的;
7.遴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州直遴选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申请,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或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不再进行调剂或放宽报考条件,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遴选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州人事考试院具体负责实施;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遴选单位可以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但必须事先在考试公告中予以说明。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不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5%,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总成绩15%,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三)各遴选单位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凡正常开考的遴选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空缺职位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由遴选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人数较多的,可按照1.5: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确定比例以《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各遴选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政工(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进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参公)登记情况或选调生报考资格证明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遴选单位同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递补。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考试综合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经遴选单位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拟录用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恩施发布”网络政务平台、恩施州*建网、恩施州人社网、拟录用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相关职位信息及拟遴选对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成绩排名、所在工作单位等信息,同时公布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经遴选单位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研究确定递补人选。遴选审批并下达录用文件后主动放弃遴选资格的,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
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8429026
州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 8235827
各遴选机关(单位)*详见《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
1、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3、承诺书(式样).doc
4、工作经历证明(式样).doc
5、资格审查备案及网上报名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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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为恩施州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3〕2号)等规定,2023年恩施州事业单位将采取统一笔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6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242家事业单位推出290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26名,有关情况详见《2023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国籍;
2.拥护***,拥护*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2023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聘组织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应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渠道
本次统一公开招聘的招聘公告等信息通过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恩施州人社局”)*()发布;考生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注册: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7: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
考生需先注册才能报名。
2.报名: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
注册成功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月24日至3月1日,省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供报考人员参考。
3月2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3.资格审查: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7:00,各县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州直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4.缴费确认: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月4日9:00至3月5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5.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2023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 上午
2.科目: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笔试类别。
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
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类)和中学教师岗位(D2类)两个子类。
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2.笔试内容。
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
(三)关于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属高层次、紧缺岗位需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部门(单位)依规提出调整申请,经恩施州人社局核准后,通过恩施州人社局*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对被取消的岗位,报考人员已缴费的,予以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面试
(一)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恩施州人社局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参加资格复审,并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属高层次、紧缺岗位需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部门(单位)依规提出调整申请,经恩施州人社局审核同意后,通过恩施州人社局*公布调整情况。
2.组织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面试通知(公告)发布和组织实施由县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州直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分级负责。
面试入围人员根据县市*综合网站或新闻网站、恩施州人社局、州直有关招聘部门(单位)网站发布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中,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出现的缺额,经县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面向同一笔试科目且符合条件的未聘人员公开征集志愿,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相关部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二)组织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面试公告原则上于面试日5天前在同级人社部门*(县市*综合网站、新闻网站)上发布,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离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试照常进行。
除招聘单位另有要求外,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低于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
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二)计分方法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加分政策
根据*和湖北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仍须在岗)、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或报考定向岗位的,不再享受此加分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10日前提交《恩施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4),逾期不提交者,视作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事项说明》(附件5)。
七、体检、考察
(一)各县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州直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负责组织其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
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及时对考生进行考察。
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可以对考生相关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复审,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
(四)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招聘单位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从进入同岗位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面试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备案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的,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对有异议的拟聘对象,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决定是否备案。
九、聘用
(一)经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各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笔试、面试均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实行候聘制度
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建立候聘人员信息库,进入面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入库,作为候聘人选,原则上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
如岗位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补聘人员时,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从高分到低分依规递补。
十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政策
恩施市人社局:0718-8417978
利川市人社局:0718-7285806
建始县人社局:0718-3419516
巴东县人社局:0718-4333315
宣恩县人社局:0718-5848929
咸丰县人社局:0718-6824424
来凤县人社局:0718-6287831
鹤峰县人社局:0718-5281229
招聘单位
2.监督电话:
恩施州人社局:0718-8246709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2023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3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附件:4.恩施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doc
附件:5.2023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事项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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