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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大连个人公积金查询

大连公积金怎么查询个人账户

法律主观:

1、先搜索登陆当地的公积金网站,然后点击图示位置中的“网上政务大厅”,点击“*查询”;然后在图示位置输入你的公积金身份号码,输入登陆密码,默认密码一般都在该页面上有提示;输入完成之后,点击“登陆”,即可查看公积金账户余额。 2、微信搜索本地的公积金查询公众号,然后登陆你的账号,进行查询即可。 3、打开支付宝,找到其中的城市服务模块选项,点击下方诸多功能模块中的公积金;点击下方右侧的公积金查询的选项;认证*作;认证完成后,自动显示自己在当前城市的公积金预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大连公积金怎么查余额

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的办法: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拨打12329公积金*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大连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的三种方式

大连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登录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公积金查询”栏目,按要求输入条件,即可查询!大连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1、网上查询:登录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gjj.dl.gov*,点击“个人公积金查询”栏目,按要求输入条件,即可查询!

2、电话查询: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开通12329全国统一住房公积金热线。

据了解,“12329”*提供人工应答和自助语音两种形式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回访调查等基础服务,以及业务指南、业务查询和业务受理等扩展服务。人工语音服务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时30分至21时,自助语音24小时全天候服务。“12329”*为本地固定电话号码,本地用户拨打只收取市话费,外地人员长途拨打需在此号码前加拨区号“0411”,并免收信息服务费。

3、现场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公积金账号至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内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还款明细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查询等。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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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怎么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有三种查询方式:第一种方法: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卡是联名卡。可以通过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和打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厅*。第二种方法: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账号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堂窗口进行查询,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还款明细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查询等。第三种方法:拨打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28-12329),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余额及明细),还可以咨询公积金*、提款等政策。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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