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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商务英语硕士研究生班全国集中班招生简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商务英语硕士研究生班暑期全国集中班招生简章

一、项目介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211工程”首批重点高校,英语学院是全校最重要和最有影响的学院之一。我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师110余人,其中教授、客座及兼职教授近30人,70%的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95%以上的教师具有国外留学或进修经历。学院还常年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10余名。我院拥有“北京市优秀商务英语教学团队”、“*级商务英语教学团队”(团队负责人王立非教授);学院科研成果丰硕,拥有*社科基金项目多项。在翻译领域,老一辈教师有张培基教授等翻译专家,新一代有俞利军教授、王恩冕教授等多位翻译专家、教授。我校和欧盟口译总司合办的中欧高级译员培训中心已成为我国培养高端口译员的重要基地。我校也是国内少数几个同时具备本科翻译专业和翻译专业硕士学位(MTI)授予权的高校。81年经*批准,英语学院获得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并于1999年首次开设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硕士课程研修班,目前已招收和结业的学员近2000人。2010年暑期集中班学员招生开始。

二、商务英语硕士研究生特点:集中两个暑假各二十个学习日,辅以网络教学,一年完成全部硕士课程;知名教授专家集中授课,实行案例教学、课堂讨论、课程论文撰写等;全国招生,集中北京和苏州两地上课(上课地点任选,上课和考试地点需一致)。

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商务英语。

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商务英语硕士课程研修班旨在培养学员英语语言能力、系统掌握翻译理论、法律法规、文学、科技翻译实用技能,使之基本达到全国翻译资格考试二、三级水平,成为高级外语、翻译、商务复合型人才。

五、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大学本科或大专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力),英语达到公外四级以上水平(注:本科以下学历允许上课,成绩合格者能拿到结业证书;拿到本科学位后能申请硕士学位)。

六、学时、学习方式及授课教师: 1、学时及学习方式:暑假集中授课,共462学时,分两个暑假集中授课,每个暑假各上课四周,周一至周五上课。本班采用集中授课与网络课程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课程通过暑期进行集中授课,部分课程学员可通过网络课堂(网络课程设置不超过全部课程的25%)进行自主学习,完成本课程的相关要求。2、授课教师:英语课程研修班课程班课程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英语学院资深教授、外教或博士承担,部分课程将邀请国内外高校的知名专家学者集中授课。

七、商务英语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共14门,5门学位课(70分合格)和9门必修课(60分合格)。学位课:语言学、政治、西方经济学、二外(法/日)、翻译方法论。必修课:工商导论、西方经贸报刊选读、跨文化交际、高级商务写作、营销学、国际企业管理、商务英语、英美文学、美国问题研究。

八、论文资格申请:1、学员必须修满所规定14门课程,成绩合格并通过全国二外统考和本课程校内综合考试。2、综合考试内容:语言学、商务英语、翻译。3、报考二外的条件:获取学士学位必须满三年以上并已通过我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方可报名参加全国二外统考。4、时间安排:二外报考时间:每年三月,二外考试时间:每年5月下旬。5、资格审查时间:每年9月第三周办理。

九、证书:学员修完规定14门课程,每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颁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商务英语硕士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符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学员可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申请硕士学位(费用另行支付)。

十、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1、具有学士学位三年以上;2、获得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3、通过校内综合考试;4、通过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二外全国统考;5、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一篇; 6、通过研究生部资格审查方可取得撰写学位论文资格;7、完成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并取得院、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通过。

十一、费用:1、学费:18,000元,分两次交每次交9000元,若学员一次*清则给予2000。元的优惠,只需一次*清16,000元。教材费自理。2、住宿费:外地的学员可安排校内住宿(费用自理)。3、申硕的相关费用:根据当年标准另行支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课程培训班以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金融学、工商管理、外语等优势专业为学科特色的课程研修班的多科性财经外语类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课程研修班遍布全国各地的金融、外贸、三资、*机关等行业领域及*驻外商务机构,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英语课程研修班主要学习英语语言文学、历史、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英语专业课程研修班受到英语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良好的技巧训练,掌握一定的科研方法,具有从事翻译、商务、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业务水平及较好的素质和较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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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商务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ofInternationalBusinessand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年至1999年,由原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

第四条学校凭借鲜明的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就业处具体执行的三级管理模式,重大事项经*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2.制定和完善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和制度,向学校*委*会、校长办公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并执行相关决议;

3.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要事项决策所需信息,拟出本科生招生各项工作方案;

4.根据*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和各招生工作组,牵头完成学校本科招生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全面、客观地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6.建立定期向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招生信息的反馈机制;做好信息及时发布、公开公示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7.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及对已录取新生的入学复查工作;

8.承担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招生就业处落实”的工作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录取。

第九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条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政策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类型包括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专项计划、内地*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协作计划(民考汉)、港澳台联招、香港文凭考招生、澳门保送生、*免试生等。

第十三条学校除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阿拉伯语、俄语、葡萄牙语、朝鲜语、希腊语、波斯语、越南语语言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学校不单独为高中阶段学习非英语语种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在其他方面的英语学习和技能要求。

第十四条投档录取时,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确定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至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浙江、内蒙古等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依次进行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在非平行投档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往届生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1.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如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2021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第十九条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转专业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时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2021年学费为外国语言类专业本科生60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本科生5000元/生·学年。学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住宿费,男生宿舍住宿费750元/生·学年,女生宿舍住宿费9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可达45%,奖学金额度可达20000元/生·年;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了减免学费、申请*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其*家助学*额度为8000元/生·年。除此之外,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各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校各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报考指南》。

第二十五条工作信息

学校网址: **uibe.edu*

招生就业处网址: *aeo.uibe.edu*

信息公开网址:*xxgk.uibe.edu*

微信公众平台:GoToUIBE

*:zhaosheng@uibe.edu*

申诉邮箱:jc@uibe.edu*

招生*:(010)64492178

纪检监察电话:(010)64492163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1年本科生招生工作。如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商务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ofInternationalBusinessand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年至1999年,由原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

第四条学校具有鲜明的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各类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经学校*委*会审定,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就业处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2.制定和完善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和制度,向学校*委*会、校长办公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并执行相关决议;

3.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要事项决策所需信息,拟出本科生招生各项工作方案;

4.根据*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和各招生工作组,牵头完成学校本科招生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全面、客观地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6.建立定期向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招生信息的反馈机制;做好信息及时发布、公开公示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7.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及对已录取新生的入学复查工作;

8.承担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招生就业处落实”要求,在教育部领导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录取。

第九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条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主要投放到*政策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类型包括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专项计划、内地*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协作计划、港澳台侨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澳门保送生、*学测生等。

第十三条学校除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阿拉伯语、俄语、葡萄牙语、朝鲜语、希腊语、波斯语、越南语语言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学校不单独为高中阶段学习非英语语种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在其他方面的英语学习和技能要求。

第十四条投档录取时,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依次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确定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至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浙江、内蒙古等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如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在非平行投档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往届生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1.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如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2022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第十九条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专项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招生、*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转专业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时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2022年学费为外国语言类专业本科生6000元/生·学年,精算学、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统计学专业本科生55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本科生5000元/生·学年。学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住宿费,男生宿舍住宿费750元/生·学年,女生宿舍住宿费9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最高可达45%,奖学金额度最高可达20000元/生·年;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了减免学费、申请*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其*家助学*额度最高为8000元/生·年。除此之外,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各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校各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报考指南》。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工作。如有关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及时公布。

工作信息:

学校网址:

**uibe.edu*

招生就业处网址:

*aeo.uibe.edu*

信息公开网址:

*xxgk.uibe.edu*

微信公众平台:GoToUIBE

*:

zhaosheng@uibe.edu*

申诉邮箱:jc@uibe.edu*

招生*:(010)64492178

纪检监察电话:(010)6449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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