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房屋出租(邵阳租房条件)
邵阳养犬管理条例及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规范养犬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健康和财产安全,动物类是不易受人控制的,谁都无法预测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城市规范的基本规定就是要求养犬的公民,遛狗时需要拴绳,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或者吓到儿童,那么邵阳养犬管理条例有哪些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邵阳养犬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邵阳养犬管理条例
文明养犬是市民良好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社会道德诚信的体现。不文明养犬行为是广大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民生问题。为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卫生和社会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
2、携犬出户时,应当采取安全和卫生措施,由成年人使用犬链(套)牵引,自觉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主动避让老人、儿童、孕妇等行人,有效制止犬只追、咬等攻击他人的行为,确保犬只不咬人、不伤人;
3、不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
4、不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5、不遗弃、虐待犬只。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文明养犬管理公务的,由*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邵阳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一、重点管理区内,一户一犬(非烈性犬)。
1、申请人身份证(本市户籍人口、年满18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本市居住证。
2、有效的独户住所证件。包括:“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主同意饲养的书面说明。
3、单位办证须需提供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件;养犬用途说明;看管犬只人员的身份证件;养犬管理制度,专门场所、安全圈养设施等(拍照上传)。
4、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
5、宠物的三张拍摄照片分别是正面照、左侧照、右侧照。
二、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持有效证件和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三、养犬登记为一次性登记。养犬人应当在取得免疫证后五日内,携犬只到*机关确定的登记场所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也可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自主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办理登记。
四、外市依法登记的犬只,在本市逗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五、养犬人变更住所、*的,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提交变更后的有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六、需要变更养犬人的,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提交变更后养犬人的有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七、犬只*亡、走失、送交留检场所的,养犬人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自主申请注销,也可到免疫登记点办理注销。
认证流程
第一步:犬主在公众号/APP上提交(犬主身份信息、地址信息、犬只照片、品种类型等,扶助/导盲犬需额外的相关证明材料,选择领取犬只登记标识的免疫点);
第二步:*人员对犬主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犬主前往选择的免疫点领取犬只登记标识;
第四步:免疫点工作人员发放犬只登记标识、并提交犬只登记标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养犬登记证;
第五步:养犬登记办理成功,犬主可自主选择是否打印养犬登记证。
邵阳县*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一、*补*补偿标准*补偿标准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或者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根据当地的*政策而定。二、征收方威胁不搬迁要强拆*户应该相信吗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强制*的,如果符合的,被*人要做好准备,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三、被*人如何选择*补偿标准选择实*屋补偿的,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建设工程的性质,实行就地或者异地补偿。*住宅房屋,*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被*人要求实行就地房屋补偿且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能够满足被*人补偿房屋要求的,*人应当实行就地房屋补偿。补偿依据商品房价新条例规定,*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就地房屋补偿的计算方法,被*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将按照*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结算*补偿金;被*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以*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50%%结算(但不得低于同期经济适用房价格),计入*补偿金。新条例中规定的*区域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以房屋*公告发布之日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法律客观:
最新邵阳市房屋*补偿标准第十四条*人应当依照本细则规定,对被*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据评估价格结合剩余年限给予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违章建筑:(一)1984年1月5日以后建设的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二)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少批多建的部分;(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五条*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调换。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外,被*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第十六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等因素,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被*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具体办法按《邵阳市城市房屋*评估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七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门面房屋,门面进深在10m以内(含10m)的部分,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结构算差价;门面进深在10-12m(含12m)的部分,按门面评估价的70%结算;12-14m(含14m)的部分,按门面评估价的50%结算;14m以上的部分,按门面评估价的30%结算。第十八条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人与被*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计算被*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带有福利性质的实行限价租赁的*公有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等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实行产权调换的门面及非住宅等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差价。*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人按本细则附表二附属物的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第十九条*房改住房或者补偿*给个人的部分产权住房,原购房人按照有关规定完善产权后,*人方可予以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第二十条**公有出租住宅房屋,按以下规定之一办理:(一)由*人购买的所需拆除的*直管公房房屋产权,承租人可再按以下标准购买安置房产权:与原拆除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新房评估价70%购买;超出原拆除面积部分按评估价格购买。承租人购买*直管公房产权的按本细则的第十八条的第一款补偿。(二)被*人与承租人不能解除租赁关系的,*人应当对被*人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对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往区位差的地段的承租房屋,可在原承租房屋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10-15%的安置面积,增加的面积视同等面积对待,并按新址重新与房产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三)对于应该安置而不要求安置的承租人,*人按原拆除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给予补助。第二十一条*整体搬迁的国有、集体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可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按规划要求异地选址重建三种*方式,并由*当事人双方按房地产综合评估价结算。第二十二条对住宅面积过小(在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住宅面积合并计算),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被*人或公房租赁户,实行保障最低安置建筑面积不少于50m2。产权调换房建筑面积50m2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50m2以上的部分,按评估单价结算。第二十三条拆除按照私房落实政策精神应当落实的房屋,由*人实行货币补偿,补偿价格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当事人对私房落实政策处理决定不服的,*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前,*人应当就被*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二十四条*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由*人补偿给设备的所有权人;*后可以恢复使用的设备,*人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被*人的电话、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等迁装费用,由*人按照有关部门迁移的收费标准补偿给被*人。第二十六条在*范围内,被*人的公共绿地及其种植的树木花卉、苗木等,由*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第二十七条尚未完成*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报经房屋*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项目转让手续。项目转让后,原*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通知被*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第二十八条*、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被*人提供的房屋*安置证明,办理被*人的户口迁移和转学等手续。第二十九条对被*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属一次性安置的,*人必须提供合法产权手续和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安置房;属过渡安置的,应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楼层、户型、结构和建筑面积。安置房设计面积因规划等原因超过或少于原协议面积5%以上的,*人应当事先征求被*人意见,协商处理。第三十条房屋室内外普通装饰装修已在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评定中进行综合考虑,不再予以补偿;房屋高标准装饰装修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定,按评估现值进行补偿。房屋高标准装饰装修标准见附表一。第三十一条*人按住宅3元/m2、非住宅4元/m2付给被*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助费。生产设备的拆卸、搬运、安装费用按*规定的标准执行。住宅、非住宅的搬迁、生产设备的迁安,也可由*人负责搬迁或安装。属一次性安置的,付给一次搬迁补助费;过渡安置的,付给两次搬迁补助费。第三十二条在过渡期限内,*人按2元/m2月支付被*人临时安置补助费。*人已安置了被*人过渡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限从*公告范围整体*完毕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8个月。建筑面积在3万m2以上的大型工程,过渡期限可延长6个月。第三十三条因*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被*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一)自行安置周转房,延长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标准的2倍支付;延长时间超过一年的,按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标准的3倍支付。(二)由*人安置周转房,延长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标准支付;延长时间超过1年的,按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标准的2倍支付。第三十四条因*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人应当给予被*人适当补偿。具体标准按本细则附表三执行。拆除整体搬迁的国有、集体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生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人按交纳劳动保险的职工人数和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付给产权人停产停业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交付使用的,从逾期之月起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标准的2倍付给停产停业补助费。第三十五条*人拆除旧房时,事前应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与承担拆除旧房施工建筑企业签订的旧房拆除委托协议书,严格执行委托协议,接受拆除旧房的安全监管。第三十六条违反本细则需要给予处罚的,依照《条例》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七条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十八条县(市)房屋搬家费、过渡费、停产停业补助费标准由县(市)自行制定。
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房屋*货币补偿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货币补偿,补偿金额可由*人与被*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协商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法律客观:
最新邵阳市房屋*补偿标准第十四条*人应当依照本细则规定,对被*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据评估价格结合剩余年限给予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违章建筑:(一)1984年1月5日以后建设的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二)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少批多建的部分;(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五条*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调换。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外,被*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第十六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等因素,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被*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具体办法按《邵阳市城市房屋*评估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七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门面房屋,门面进深在10m以内(含10m)的部分,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结构算差价;门面进深在10-12m(含12m)的部分,按门面评估价的70%结算;12-14m(含14m)的部分,按门面评估价的50%结算;14m以上的部分,按门面评估价的30%结算。第十八条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人与被*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计算被*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带有福利性质的实行限价租赁的*公有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等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实行产权调换的门面及非住宅等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差价。*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人按本细则附表二附属物的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第十九条*房改住房或者补偿*给个人的部分产权住房,原购房人按照有关规定完善产权后,*人方可予以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第二十条**公有出租住宅房屋,按以下规定之一办理:(一)由*人购买的所需拆除的*直管公房房屋产权,承租人可再按以下标准购买安置房产权:与原拆除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新房评估价70%购买;超出原拆除面积部分按评估价格购买。承租人购买*直管公房产权的按本细则的第十八条的第一款补偿。(二)被*人与承租人不能解除租赁关系的,*人应当对被*人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对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往区位差的地段的承租房屋,可在原承租房屋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10-15%的安置面积,增加的面积视同等面积对待,并按新址重新与房产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三)对于应该安置而不要求安置的承租人,*人按原拆除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给予补助。第二十一条*整体搬迁的国有、集体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可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按规划要求异地选址重建三种*方式,并由*当事人双方按房地产综合评估价结算。第二十二条对住宅面积过小(在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住宅面积合并计算),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被*人或公房租赁户,实行保障最低安置建筑面积不少于50m2。产权调换房建筑面积50m2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50m2以上的部分,按评估单价结算。第二十三条拆除按照私房落实政策精神应当落实的房屋,由*人实行货币补偿,补偿价格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当事人对私房落实政策处理决定不服的,*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前,*人应当就被*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二十四条*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由*人补偿给设备的所有权人;*后可以恢复使用的设备,*人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被*人的电话、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等迁装费用,由*人按照有关部门迁移的收费标准补偿给被*人。第二十六条在*范围内,被*人的公共绿地及其种植的树木花卉、苗木等,由*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第二十七条尚未完成*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报经房屋*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项目转让手续。项目转让后,原*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通知被*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第二十八条*、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被*人提供的房屋*安置证明,办理被*人的户口迁移和转学等手续。第二十九条对被*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属一次性安置的,*人必须提供合法产权手续和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安置房;属过渡安置的,应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楼层、户型、结构和建筑面积。安置房设计面积因规划等原因超过或少于原协议面积5%以上的,*人应当事先征求被*人意见,协商处理。第三十条房屋室内外普通装饰装修已在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评定中进行综合考虑,不再予以补偿;房屋高标准装饰装修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定,按评估现值进行补偿。房屋高标准装饰装修标准见附表一。第三十一条*人按住宅3元/m2、非住宅4元/m2付给被*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助费。生产设备的拆卸、搬运、安装费用按*规定的标准执行。住宅、非住宅的搬迁、生产设备的迁安,也可由*人负责搬迁或安装。属一次性安置的,付给一次搬迁补助费;过渡安置的,付给两次搬迁补助费。第三十二条在过渡期限内,*人按2元/m2月支付被*人临时安置补助费。*人已安置了被*人过渡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限从*公告范围整体*完毕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8个月。建筑面积在3万m2以上的大型工程,过渡期限可延长6个月。第三十三条因*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被*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一)自行安置周转房,延长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标准的2倍支付;延长时间超过一年的,按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标准的3倍支付。(二)由*人安置周转房,延长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标准支付;延长时间超过1年的,按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标准的2倍支付。第三十四条因*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人应当给予被*人适当补偿。具体标准按本细则附表三执行。拆除整体搬迁的国有、集体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生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人按交纳劳动保险的职工人数和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付给产权人停产停业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交付使用的,从逾期之月起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标准的2倍付给停产停业补助费。第三十五条*人拆除旧房时,事前应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与承担拆除旧房施工建筑企业签订的旧房拆除委托协议书,严格执行委托协议,接受拆除旧房的安全监管。第三十六条违反本细则需要给予处罚的,依照《条例》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七条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十八条县(市)房屋搬家费、过渡费、停产停业补助费标准由县(市)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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