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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房屋出租(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海口房屋出租(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主城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保障性住房租赁按照*、本省、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交付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第四条房屋租赁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房屋租赁管理坚持房屋管理与人口管理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第五条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第六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租赁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

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

*、工商、人口计生、卫生、城管执法、规划、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屋租赁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协助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开展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八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市房屋租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房屋租赁信息服务。

管理、使用房屋租赁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租赁当事人信息保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租赁规范第九条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出租住宅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标准。本市人均租住建筑面积的最低标准由市人民*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违法建筑;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二)房屋位置、面积、结构及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租赁房屋交付日期、租赁期限、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四)租金和押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五)物业服务费及水、电、燃气、通讯等公用事业费的承担;

(六)房屋修缮、安全、消防等责任;

(七)续租、互换、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房屋被征收或者*时的处理方法;

(十)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租赁住宅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实际居住人数。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在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供当事人参照选用。第十二条房屋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承租人出示出租房屋的合法权属证明,查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期检查和维护出租房屋与设施、设备的安全,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三)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四)如实申报租金,依法纳税;

(五)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房屋租赁管理,配合做好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工作;

(六)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报告*机关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海口房屋租赁税怎么算

以月租2000元为例计算税率。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即2000×3%=60。

(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60×7%=4.2。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60×3%=1.8。

(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60×1%=0.6。

(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

(6)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个月×占地面积,岛内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6元,6÷12个月×10=5(每月)。

(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上述(1)-(7)项合计税费为:153.6。

(8)个人所得税=(2000-153.6-800)×10%=104.64。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海口租赁证有效期多久

海南海口市房产,房屋租赁备案证有效期为两年。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办理房屋租赁证需要带着材料,到当地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手续费用一般会让出租房、承租方交纳千分之零点五的交易手续费。办理材料具体如下:

1、租赁当事人出示租房合同、身份证明;

2、房东出示房产证、土地证,也就是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产权证或不动产证;

3、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房管所现场提供。

房屋租赁通常是指,出租人把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海口廉租房申请条件2022

廉租房申请条件有

1、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申请的禁止性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人,在*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申请廉租房

(一)领表填表

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二)提交材料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的家庭须提供*补偿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海南省海口出租房一般*~

海南海口的出租房价相对于三亚来说要便宜很多了,虽然省会,只相当于内地二级城市的消费。一个月如果单间房屋的话也就300多块钱了,一室一厅的话可能在400-500之间了。不过看你的运气了。有的时候可能遇见比这个更高便宜的价格咯!海口的治安比较好。毕竟是省会嘛!

这边的文化其实跟内地差不多,这边汉族居多,有个本地民族-黎族,苗族,回族,海口其实文化也不能体现跟内地有多大差异。在海口以南的地方才慢慢的体现出来,比如万宁,陵水,三亚,五指山等市县民族风俗比较浓郁!

这么热带的饮食习惯是比较独特的。不过能很快适应的

海口市房屋租赁证怎么办理

法律客观:

出租人可以按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不超过3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关于海口市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第十五条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座落、四至、面积、结构、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六)房屋维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九)违约责任;(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六条租赁合同经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后,当事人应当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第十七条出租人可以按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不超过3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保证金的返还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的;(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致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十九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转让已出租房屋的,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第二十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并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第二十一条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房屋,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赁合同履行的,出租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亡,其合法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第二十二条房屋租赁期届满后,《房屋租赁证》自动失效。双方续租的,应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第二十三条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以按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起诉。

海口住房租赁市场“紧箍咒”:3个月以上租金须存入监管账户

为进一步规范海口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近日,海口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称,该市施行租赁机构租金银行监管机制,承租人向房屋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3个月的,房屋租赁企业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另外,通知还对规范租赁服务收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租赁机构租金银行监管

记者了解到,近期,海口市暴发城城找房、良哲*、互盈科技、轻居科技、隆湖物业、每天、黎舍等房屋租赁企业“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海口市住建局已多次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风险提示,海口市*于12月16日印发了《海口市房屋租赁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房屋租赁市场整治工作,各区各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迅速开展摸排查处。海口警方对涉嫌犯罪的良哲*负责人黄某、轻居科技*负责人王某抓捕归案,有力打击了一批不法企业。

施行租赁机构租金银行监管机制。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企业应在海口市住建部门的指导下,按业务开展需求与商业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开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房屋租赁企业应在经营场所、房源发布平台、租赁合同中明示监管账户信息和租金收付方式。承租人向房屋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3个月的,房屋租赁企业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承租人向住房租赁机构支付租金周期在3个月以内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租金和押金是否存入监管账户管理。

存入监管账户的租金,在租赁企业和银行签订协议生效后的次月初按月划转,房屋租赁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委托人。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房屋租赁企业,海口市住建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列入企业不良记录,并采取惩戒措施。

中介机构不得赚取租金差价

记者了解到,通知对规范租赁服务收费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企业收费应明码标价,出具收费清单,列明全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通知称,中介机构不得赚取租金差价,房屋租赁企业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房屋业主租金,擅自提高承租人租金;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或解约时,除冲抵合同约定的费用外,房屋租赁企业应及时退还承租人剩余租金、押金等。

依法从严处罚违法租赁行为。房屋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不得通过欺诈、胁迫、格式条款等方式哄抬租金,不得违法诱骗承租人签订长周期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或者加重承租人义务,不得违背承租人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不得实施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

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应当严格履行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费,不得通过合同欺诈、格式条款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违法强制单方解除合同。

对于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屋租赁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涉嫌犯罪的,移送*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高进低出、长收短付”

通知还明确,房屋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式,严重背离住房租赁市场价格、加大企业资金断裂风险、侵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部分企业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方式,极易造成“暴雷”“跑路”的发生,已经引起*部门高度重视和社会密切关注。房屋租赁企业应充分意识到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方式进行市场扩张从而引发资金链断链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

同时,房屋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

通知对房源信息真实性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根据《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核实房屋信息来源,对房源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实名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并应当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签订合同前应向承租人出示房屋产权情况及业务委托书。

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限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从所有发布渠道上撤销。

另外,通知还对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登记、经营范围、企业信息公示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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