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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租房信息,定西有公租房在哪里

定西租房信息,定西有公租房在哪里

定西公租房价格

定西公租房的价格是由定西人民*决定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定西漳县三岔镇是否有出租车出租房每月*

定西漳县三岔镇有出租车出租房每月200-1500元。根据当地房屋中介*提供的信息,目前该地区一室一厅的房屋月租金在200-800元不等,两室一厅的房屋月租金大概在400-1500元之间。

定西公租房申请条件好不好

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备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应当提出审核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区民政部门。

公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公租房申请条件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公租房申请条件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2平方米的家庭。

公租房申请条件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

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会同区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建设局。

公租房申请条件一点也不难,区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产管理局。

定西廉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主观:

廉住房申请条件:廉租房是*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这类房屋没有固定的使用期限,也不能买卖,如果转租、*或改变用途的,则要退回廉租住房,如果逾期未退回的,则按合同约定,将以调整租金等方式进行处理。廉租房最重要的申请条件是收入低、贫困、无住房,通常可以申请廉租住房所需具备的具体条件有: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鉴于廉租住房各地政策会有不同,申请时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具体要求了解,按照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具体要求进行申请。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定西新城公租房在什么地方

查看定西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公租房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定西有公租房在哪里

安定区。定西,通称陇中,是甘肃省辖地级市,该市的公租房位于安定区,在县城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可租住该房屋,租金每月每平方米5元。

定西公租房有吗申请条件是啥

有。

办理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3、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5、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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